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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信息发布者:wfwlsm
    2019-01-25 15:20:06   转载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潍政字〔2018〕24号,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注农业、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聚焦支持各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其发展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新业态等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在担保额度、期限和费(利)率上,根据各经营主体规模及开展业务性质等,《意见》对各经营主体在保余额限定了10-2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等不同等次;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信贷担保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根据其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担保费率,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原则上要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市级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创新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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