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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卫生费收取标准

    信息发布者:wfwlsm
    2019-01-27 17:01:20    来源:峡山政务服务网   转载

    农村卫生费收取标准... 农村卫生费收取标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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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具体标准。

    根据《峡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个人缴纳:

    1.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收费30元,由各街办代收。

    2.城区居民(已入住主城区的小区居民)每户每年收取60元,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

    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收费,按0.8元/平方米·月计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收。

    扩展资料:

    农村卫生费的减免政策:

    根据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及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的规定,对中、小学(含职业中专,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收垃圾处理费。

    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

    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参考资料:峡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潍坊市峡山区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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